7旬翁售僞藥養筋丸判緩刑

75歲鄭姓老翁早年有販售僞藥前科民國96年至103年間向侯男子購買宣稱可治痠痛、固筋骨的僞藥「中藥丸」,長年推銷給彰化縣某「接骨科」分裝散賣給民衆,共賣出2560臺斤,鄭姓老翁從中獲利51萬餘元,案經民衆送驗舉發查獲。臺中分院依違反《藥事法》判鄭徒刑1年2月、緩刑4年,向國庫支付2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在86年間曾向侯男購入未經核可、製造的僞藥「羅漢堂人蔘通血養筋丸」,再出售國術館,被判徒刑2月、緩刑3年確定。

鄭在96年間又向侯男購無藥品許可證的「中藥丸」僞藥,以每臺斤640元購入,再以每臺斤848元轉賣給彰化縣賴姓負責人的「接骨科」,經賴分裝成小罐小包,各以600元、100元販售給民衆。

案經民衆購藥衛生局檢驗舉發,調查南投縣調查站於106年月、6月間搜索查獲,檢出「中藥丸」含Dicyclomine等西藥成分。鄭供稱知道「中藥丸」不是合法製造,沒有合法來源證明,侯也非合法藥商

審判鄭1年2月徒刑,鄭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衡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年事已高、罹病等,改判徒刑1年2月、緩刑4年,並向國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