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別多繳稅了!4項最易忘記扣除、4大不能抵稅保費一次看

民衆列舉保險費抵稅,要注意「眉角」,避免誤觸雷區。(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列舉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額爲2萬4000元爲上限,但是如何善用這項列舉扣除,以及民衆常常會踩中什麼樣的雷區,《ETtoday新聞雲》整理民衆四大最易漏報以及四大不可抵稅的保險費,讓民衆有保障之外,報稅也可以省荷包

保險業者表示,由於所稅法所規定,每人每年所保險契約上限2萬4000元中,可以扣除的包含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但是全民健保的保費可以另外全額扣除,並不包含在保險費當中,所以基本上民衆買的「商業人身保險」保險都可以列入2萬4000元當中列舉扣除,而一般的產險多屬於「財產保險」多不能列舉扣除,也就容易造成部分保費民衆容易忘記扣抵的雷區。

一,與產險業者購買的「人身保險」:例如意外險健康險等,多屬於人身保險,如果民衆是向產險業者自費購買的話,就可以列舉扣除。

二,自費購買的團險保險業者表示,上班族如果有自費或加保購買團險,保費是可以列舉扣除,所以如果有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衆,記得也要索取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

三,旅遊平安險:旅遊平安險的保費雖然不貴,但是對於民衆來說也是一筆支出,業者表示,民衆若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

四,如果子女唸書,在當地買的人身保險費,可以扣抵:民衆有常詢問國稅局,在國外唸書的子女在當地投保的保費是否可以列舉扣除,國稅局迴應,納稅義務人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如果在國外當地支付的保險費,只要檢附單據就可以列舉扣除,所以提醒民衆,如果子女在當地有買「人身保險」記得保存保費收據保險單等,以便檢附扣抵。

▲民衆出國所購買的旅平險、以及子女留學在當地買的人身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圖/pixabay,示意圖

但是,保費也有四大不可扣抵的情況,是值得民衆注意的,以免誤觸法規而要補稅

一,產險中的「財產保險」:如前所述,向產險業者所購買的人身保險可以抵稅,但是財產保險是不可以列舉扣除的,保險業者解釋,像是車險住宅火險責任險,甚至是地震險都不可以列舉扣除。

二,非納稅義務人、配偶以及直系扶養親屬的保費:所得稅法規定,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所以是其他親屬的保險費就不可以列舉扣除。

三,要保人被保險人是「不同一申報戶」:保險業者表示,所得稅法列舉保險費的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申報戶」纔可以列舉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幫子女買保險,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的話,那麼當子女長大成人自成一個申報戶,即使父母是直系親屬,也不能夠列舉扣除,但要保人可以更改爲子女,要、被保險人爲同一人,子女就可以自己列舉扣除。

四,境外保單:如果是子女在外國唸書在當地買的合法的保單,雖然可以列舉扣除,但是臺灣境內尚未開放境外保單銷售,所以民衆如果買了未經覈准的境外保單,是不能夠列舉扣除的。

總而言之,雖然產壽險都與國稅局連線,所以網路報稅基本上都不太需要檢附收據,但是建議民衆還是要保留證明,在必要時或自行列舉時可以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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