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協會向王金平陳情 隨機殺人列「重大犯罪」判死

檢察官劉承武:隨機殺人者獲假釋,被害家屬「死不瞑目」。(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北投女童遭遇割喉橫禍臺灣被害人人權協會3日向立法院長王金平陳情,希望將隨機殺人既遂者列入最重大犯罪,讓法官審酌裁判死刑。協會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表示,死刑是最高的犯罪成本,近來出現對社會不滿的隨機殺人事件,應給予最嚴重的懲罰,遏止無辜者喪命。

被害人人權協會理事長趙惟漢認爲,廢除死刑不符合社會期待,最近發生許多殘暴殺人案,如罪犯不判死刑影響很大。協會帶來的說帖指出,立法院應增訂刑法第271條之1,列舉多項犯罪爲「最嚴重犯罪」,包含故意隨機殺死無辜被害人、故意殺害12歲以下兒童意圖殘害人羣等。

劉承武說,司法官受「公民政治人權公約」第六條限制,造成「非情節最重大犯罪」不得判死,或是有輕微精神障礙史不得判死,希望立法院立法加以解套。劉承武形容殺人者25年後獲得假釋,由更生保護會協助就業、提供補助金,被害家屬會「死不瞑目」。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迴應,待提案進入實質審查後再討論。

▼殺害北投8歲女童的嫌犯龔重安。(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