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產品標示不實 魏宏帆不起訴

魏宏帆中國進口自行車架標示臺灣製造遭訴,臺北地檢署認爲在臺加工符合規範,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被「騙扁小子黃琪冒名申請黑卡盜刷數百萬的頂新集團「大董」魏應州次子魏宏帆,因其經營的「領峰國際自行車公司,去年8月被海關發現該公司從大陸進口自行車架,但車架卻標示臺灣製造,認爲產品標示不實,依妨害農工商罪將魏宏帆、領峰國際總經理廖偉宇2人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該批車架有在臺加工,符合臺灣製造規範,今將2人不起訴。

魏擔任「領峰」國際自行車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以販售碳纖維自行車高士特(GUSTO)品牌聞名

去年8月,領峰公司自大陸進口一批自行車架,進口報關時,被海關發現車架烤漆上印有「Made in Taiwan」字樣,海關認爲該批車架產地來自大陸,卻標示臺灣製造,涉及產品標示不實,涉嫌妨害農工商罪,移請調查局海調處將魏宏帆、廖偉宇2人移送北檢辦。

魏宏帆應訊時指出,該批自行車架是從大陸進口,在臺加工、組裝成自行車成品後,外銷日本韓國及中國等地,符合臺灣製造相關規範,爲求車架烤漆美觀,才先在車架上漆上「made in Taiwan」。

檢方函查主管機關經濟部國貿局釐清臺灣製造產品相關規範,國貿局函覆檢方,業者若從國外進口原料,只要有在臺灣加工,且加工後的附加價值比率達成品的35%,即可印上臺灣製造標示。

另外,檢方根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勘驗該批車架的進口關稅碼,以及自行車成品外銷的出口關稅碼,發現進、出口的關稅碼前6碼都不同,認爲該批自中國進口的車架,已在臺灣加工製造後才外銷,符合臺灣製造的規範,因此將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