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吃的「特殊營養食品」 7月起警語須加粗體+變顏色

病患吃的「特殊營養食品」,7月起警語須加粗體+變顏色。(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許多慢性病患者或癌患會使用「特殊營養食品」維持體力,爲了使其和一般營養食品有所區隔食藥署18日發佈預告草案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須在外包裝上以粗體字標註「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營養師指導使用」,未來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第22條處3~300萬元的罰鍰。

在18日預告發出前,特殊營養食品雖有「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等警語,但字體相同,並未達提醒作用。自7月1日新規上路後,前述警語除了要加「粗體字」外,字體顏色更須與底色區隔,以達避免一般人誤食效果

另外,針對部分調整蛋白質的特殊營養品依食藥署現行規定,須加註「爲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等警語。不過在新制上路後,如果產品除調整蛋白質外,尚具可提供病人生理需求基礎熱量營養素,則可以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