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上再審之路 蘇炳坤激動落淚

蘇炳被控在32年前持刀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蘇入獄服刑2年後獲保外就醫,2000年由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免除罪刑。爲證明自己清白,17年後他聲請再審高院裁準,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的首例,檢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8日駁回,蘇案確定可以開始再審,讓蘇炳坤激動地痛哭失聲。

「爲了這一刻,足足等了31年!」蘇炳坤得知檢方抗告遭駁回後,相當激動,他向媒體說,妻子前幾天到廟裡求得上上籤,籤詩內容暗示他的官司即將撥雲見日。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歹徒砍傷,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也參與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蘇判15年定讞;蘇後獲特赦,去年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但檢方認爲原有罪確定判決,既經特赦,宣告其罪刑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等情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再審和特赦,不相排斥,因爲特赦難謂完全等同無罪,又未能回覆名譽,亦不符合刑事補償要件;而再審獲改判無罪,則屬清白之身,蘇炳坤雖受總統特赦,但爲其利益准予再審,仍有審益,外國案例也同此見解,准予再審。

此外,蘇提出陳文昌檢察官履勘現場筆錄,足認共犯郭中雄供述不實在,高院認爲符合新定再審要件,最高法院也認爲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