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開車不能低頭 過馬路滑手機未來可能被罰300元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低頭族也與日俱增。立委邱志偉等人擬提修正草案,針對在過馬路還低頭的行人開罰。圖爲低頭族示意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隨着智慧型手機發達,低頭族數量也越來越多,但在馬路上低頭可能會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問題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17名立委聯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路人斑馬線行走時使用行動通訊設備違者可處以300元罰鍰。

邱志偉表示,交通事故會發生,有時候不只是駕駛人的問題,也可能是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走路分心導致的。邱志偉說,由於現行交通法只有規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人不得於行車時用手機,但現在行人邊走路邊用手機、平板情形也越來越多,不但影響交通安全,也會妨礙交通順暢,因此需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法規

邱志偉指出,許多人在過馬路的時候都還是會低頭看手機,但根據美國研究報告顯示,走路時看手機的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出現至少一種不安全行爲機率是一般人的4倍,因此美國紐澤西州政府立法對路人開罰,如果過馬路的時候用手機,抓到一次罰款金額就是85美元(約2500元新臺幣)。

事實上,之前確實有不少行人在走路時因爲低頭髮生事故,2013年12月一名到澳洲墨爾本旅遊臺籍女子,因爲太專心滑手機看臉書,從碼頭掉進海里所幸救上岸後無大礙

邱志偉等人所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2日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一讀,目前送往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