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3700個 財部精簡監督

財政部110年及111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防疫需要,停辦實地訪查;今年疫情趨緩即擴大辦理,於4月至6月間實地訪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苗栗縣政府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等10個機關,查覈重點爲該等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使用現況、有無依計劃使用,協助機關完備國產管理工作,維護國產權益。

財政部訪查結果,機關已依計劃使用國有不動產者,鼓勵其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依法兼供活化收益使用,提升運用效益,創造永續財源;如有未依計劃使用者,經督促限期依計劃使用未果,或確定機關公用用途廢止者,應依法廢止撥用,變更爲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由該署以多元方式活化運用,以提升國產運用效率。

財政部透由實地訪查可檢視各機關管理國有財產情形,瞭解實務遭遇問題,並提供國產法令諮詢及建議改善方式,有助提升國有財產管理人員專業素養,進而增進國產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