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速度是關鍵! 南市106年交通事故解析

▲爲提醒民衆行經易超速肇事路段,要放慢車速南市警局在92處易超速肇事路段,協請市府交通局增掛測速取締標誌「警52標誌」警示民衆。(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想不要發生車禍速度關鍵!統計分析臺南市106年傷亡交通事故,前2名肇事因素爲「未依規定讓車」與「未注意車前狀況比例逾半,高達51%,簡單說就因「貪快」、「僥倖」心態而發生。

交通大隊指出,探究車禍原因,「行經非號誌路口,未遵守停(讓)規定」、「行經彎道、筆直路段,行車速度未在速限內」等因素造成,講白話就是通過非號誌化路口,不遵守停(讓)規定,不願意將車速放慢、多留意是否有來車經過,車禍就因「貪快」、「僥倖」心態而發生。

另外,許多駕駛朋友開車、騎車經過彎道或筆直路段,常認爲不用減速就可以帥氣過彎,而在筆直路段就是猛催油門,導致車速超過道路設計速度,非常有可能因而翻車、過彎後看到來車但來不及反應,也因爲車速過快,發生車禍後的嚴重程度也會相對提高。

這前2名肇事因素「未依規定讓車」與「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可以看出「速度」是其中關鍵。爲提醒民衆行經易超速肇事路段,要放慢車速,臺南市警局提出臺南市92處易超速肇事路段,協請市府交通局增掛測速取締標誌「警52標誌」,意味民衆看到「警52標誌」即代表該路段要注意車速、不要超速。

▲臺南市警局會在這92處易超速肇事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執法勤務」,及定點測速取締,讓民衆行經易超速肇事路段放慢車速。(圖/警方提供)

另,市警局除了會在這92處易超速肇事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執法勤務」外,更設計「可替換速限標誌」與「可綁易拆警52牌面」12組,配發各分局使用,便可配合定期檢討分析轄內易超速肇事地點機動調整測速執法位置,來約制僥倖、危險駕車超速的車輛,確保每位市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