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案有黑幕?監委爆料:有人隱匿公文,移送權責單位偵辦

監委方萬福、王美玉質疑陳鴻斌案有人隱匿公文。(圖/記者賴於榛攝,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監察院16日已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85頁的再審狀,監委王美玉、方萬富1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6大事由、13項疑點,並追加爆料指出,「有人隱匿公文」,王美玉表示對此已經移送司法院的權責單位偵辦。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到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則是在民國105年10月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隨後提出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臺幣200多萬元,被外界認爲是輕判,監察院16日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王美玉、方萬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場

監察院不符司法院職務法庭105年度懲再字1號再審判決,提出六大事由,王美玉說,包括適用法規錯誤及漏未斟酌重要證據、「被消失」的權力關係及違反意願續聘背景、屬性騷擾的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倒果爲因的立論與矛盾、以司法獨立爲由,拒絕適用公約制度面再思考。

監委緊追此議題,卻也意外爆出公文隱匿案,方萬富說,依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的審理裁判,以公務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審判長,照理應由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林文舟卻以備考攔得職務法庭順序表,說法牽強,且罔顧法官法規定,擔任審判長。

方萬富秀出簡報指出,職務法庭前陪席法官謝靜慧3月2日提出簽呈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討論合議庭組成的適法性,原籤居然消失。王美玉則說,他們當時是爲了瞭解謝靜慧辭職理由,要求職務法庭提供當天評議內容,司法院11日函文監察院後,才發現有人可能涉嫌隱匿公文。

方萬富說,根據職務法庭的公務電話紀錄,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婷曾打給林文舟,林文舟指出,謝靜慧有爲了合議庭組成和合法性簽呈給他,他已和審判長溝通過,無須核轉簽呈,「原籤我也處理掉了。」

王美玉指出,陳鴻斌案的再審判決讓人震驚無法接受,尤其判決結果更是性別歧視,另外則是此案還有人霸佔案子、隱匿公文,她強調憲法八十條讓法官獨立審判,但這不代表可以膽大妄爲、隱匿公文、官官相護,重懷疑法官謝靜慧提出要求召開法官會議的簽呈「被吃掉」,將追究審判長林文舟的刑事責任,「我們將轉交司法院權責單位,先追究刑事責任。」媒體追問司法院是否知道隱匿公文一事?王美玉說,公文寫得這麼直白,司法院如何作爲應問司法院,但監察院絕不能漠視;方萬富則表示,司法院內部一定會研究,到底是不是,「他們也在看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