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批潘孟安不如黃偉哲 包庇藍議員違法掩埋廢棄物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召開「屏東鍇霖案,比學爐渣案更嚴重」記者會。(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6日表示,國民黨屏東縣議員劉淼鬆所經營的鍇霖公司,於兩年前爆出在魚塭填埋事業廢棄物污染鄰近魚塭案,屏東縣政府迄今卻仍未要求負責人劉淼鬆清除處理,經檢察官調查亦認定有違法掩埋卻不起訴,呼籲屏東縣長潘孟安除了民調第一,「污染調查也該衝第一」。

陳椒華與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 謝和霖16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屏東鍇霖案,比學甲爐渣案更嚴重」記者會,並邀集環保署廢管處、環保署土基會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與會。

陳椒華表示,劉淼鬆自2018年3月起以建造農業設施爲名,將不明廢棄物回填於魚塭,導致鄰近魚塭大量魚苗死亡,且魚塭回填物質有異常臭味,顯然不是鍇霖依法得收受的廢棄物。陳椒華說,經過多個環保團體舉發,屏東地檢署認定有違法掩埋卻不起訴,屏東縣政府甚至容許業者農舍,讓劉淼鬆逃避違法罪證,「我們不瞭解爲何檢察官爲何不懂農地不能放廢棄物」。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椒華指出,潘孟安的民調是所有縣市長中的第一名,連排名第七的臺南市黃偉哲日前都已經公開下令,學甲爐碴案如果發現不當掩埋,一定要在180天內清除完畢,反觀潘孟安「到現在都沒有清除」。陳椒華質疑,未來如果所有業者都違法複製,在魚塭、農地上傾倒廢棄物,再向銀行貸款蓋農舍、工廠湮滅證據,所有的農地都將遭殃。

對此,農委會漁業署簡任技正葉進雄迴應,農委會對農地容許的原則就是「農地要農用」,在處理措施上儘量避免地下水影響、土壤污染,也有要求相關縣市政府必須使用改良填土,不得以砂石磚瓦或其他有害物質回填。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視察許智倫表示,因本案涉及再利用產品,屬於不同許可權責機關,需要通盤釐清認定,而環保署從2018年開始,南區督察大隊該移送、通知、督促的都有照程序進行,經移送後地方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辦理。

環保署土基會副組長建文則說,環保署針對民衆陳情土地有異常情形,已分別在2017、2018年進行土壤與地下水檢測,經檢測皆低於土壤管制標準,現在該區周遭已經沒有污染情事,有任何疑慮都可以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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