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幫忙丨一天接10通推銷電話,長沙車主喊話車險公司:理解,但真的煩!

長沙市民劉先生的車險將在2024年5月底到期,但他在4月初就遭遇了電話“轟炸”,1天內曾接到10通自稱是平安車險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劉先生表示:“我理解打電話推銷保險業務的行爲,但一天接這麼多通推銷電話,煩死人了。”

4月19日,平安保險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張先生表示,銷售人員確實聯繫過劉先生。“劉先生之前可能打過電話給我們,或者是通過其他人諮詢過車險相關業務。我們系統裡有相關報價記錄。”目前,平安保險銷售團隊和已經和劉先生道歉。張先生表示:“目前已經把客戶信息屏蔽,杜絕這類情況再次發生。”

張先生坦言,劉先生接到銷售人員電話的情況比較常見。“像這種情況比較普遍,不僅僅是我們一家(這樣做)。”

圖源:視覺中國

長沙車主1天內接到多通車保推銷電話,保險公司致歉

長沙市民劉先生給愛車購買了人保車險,這份保險將在2024年5月底到期。但在4月初,劉先生遭遇了電話“轟炸”,每天都有很多人問他“是否需要辦理保險。”

劉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他理解通過電話推銷的行爲,但要有個度。“對於他們而言這也是一份工作,但也要注意一下分寸不。我有一天連着接了10多個自稱是平安車險的人打來的電話。我已經明確表示我不會購買他們的保險了,還是會有不同的人打電話進來。我也不曉得他們怎麼搞到我的手機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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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多月下來,劉先生手機裡的黑名單多了不少號碼,但依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拉黑這些號碼,還有其他的號碼打進來。現在我就像被電話轟炸了一樣,煩得要死。”

4月18日,晨意幫忙記者通過平安保險客服電話95511,反饋了劉先生的情況。當天下午,平安保險湖南分公司消保部工作人員張先生與記者及劉先生進行了溝通對接。張先生表示,之所以有劉先生的電話,是因爲系統中有一份報價記錄。“雖然他不是我們的客戶,但他以前聯繫過我們。可能是他自己打電話諮詢了車保信息,也有可能是通過其他人幫忙諮詢。”

張先生坦言,劉先生接到銷售人員報價的情況比較普遍。“不僅僅是我們一家這麼做。”

4月19日,張先生表示,銷售團隊和負責人已經和劉先生取得聯繫,並向劉先生道歉。“目前我們已經將劉先生的信息屏蔽,杜絕以後這類情況發生。”

記者調查:大量網友吐槽“被騷擾”,知名相聲演員曾發聲

晨意幫忙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發現,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因爲頻繁的給車主打電話,被不少網友吐槽過。

有網友表示,自己的睡眠遭到了打擾:“能不能放過我?怎麼這麼多人喜歡在別人睡覺的時候打電話,拉黑都拉不完。煩死了!”“被賣車險的人電話騷擾了半個月,每天不停的,有些還是拒絕過的,換個人還來,怎麼樣才能完全過濾掉啊?”

有網友表示,車險還有一個月到期,一天就要接不少保險銷售員的電話。該網友吐槽稱:“調靜音嘛,漏接重要電話。不調靜音嘛,不用幹別的事了。”

還有一位網友表示,自己的車曾在太平洋車險投保,但早就將該車賣掉。“太平洋車險的銷售打了很多電話給我,我一開始好好解釋過,車子已經賣掉了。沒用,今天又接了三個,沒完沒了了是吧?”

另一位同樣已經將車賣掉的網友則吐槽了人保車險的銷售:車子已經賣了,車險8月到期,最近1周接了20多個人保銷售電話,剛開始我都挨個回答‘你好,車已經賣了,不需要保險,麻煩幫我備註一下,不要再打電話。’每個人都承諾給我備註,結果依然電話不斷。

也有網友表示,理解業務員的行爲:“舅舅的車險到期了,他給保險公司留的我的號碼。我意義耐心回覆了保險公司,因爲我以前做過類似業務,知道他們工作不易,也許迫切希望能成交一筆單子。應該給他們一些溫暖。”

早在2022年6月,知名相聲演員孫越就曾在社媒發文稱,自己遭遇了多家保險公司“轟炸”:車險7月底在到期,已經有一週的時間了,人保,太平和平安,你們能不要每天轟炸嗎?一天快20個電話,有這麼急嗎?大家都不容易,理解你們,你們也能理解一下(我們)嗎?你們是工作,但是不要打擾別人的工作行嗎?我決定了,誰不給我打電話,我在誰家上保險。

律師:推銷時需把握尺度,電話“轟炸”推銷方式侵權

保險公司頻繁向消費者推銷車險,是不是侵犯了消費者相關權益?如果侵犯了,具體是哪些權益?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晨意幫忙記者諮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的意見。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保險公司頻繁進行電話轟炸,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負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付建同時認爲: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這意味着,如果消費者沒有同意或請求接收保險推銷電話,或者已經明確表示拒絕,那麼保險公司就不應該再向其進行電話營銷。

2.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3.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對於某種商品的選擇應當是主動性以及獨立性的,不受他人干涉。

電話“轟炸”的推銷行爲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不僅違法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民法典平等、自願原則。

4.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益,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電話號碼屬於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需徵得自然人的同意,否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未經他人同意,隨意撥打商業電話的行爲構成對他人個人信息的侵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

付建提醒廣大消費者:“用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當重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隨便告知自己的電話號碼,如果頻繁接到騷擾電話,可以通過手機標註爲騷擾電話,或直接明確告知不同意接收,並可以投訴到相關監管部門,對於保險公司撥打的騷擾電話也可以投訴到銀保監會,或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保險公司業務員通過電話推銷的做法本身並沒有問題,但需要掌握限度。

劉研說:“從法律角度分析,如果同一家保險公司在一定時間內有多名業務員向消費者通過電話推銷,這種做法沒有問題的。因爲業務員並不知道消費者是否與其他業務員取得過聯繫。如果消費者有足夠證據證明,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私底下串通好,通過輪番“轟炸”這種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日常生活的方式,達到讓消費者辦理相關業務,這種做法涉嫌強買強賣。”

劉研認爲,保險公司及業務員們應當注意營銷方式,避免企業信譽受到損害。

瀟湘晨報記者王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