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幫忙丨充話費送的電動車騎了3年被交警查扣:套牌!移動營業廳迴應

2021年,長沙市民劉先生在長沙市天心區黃興南路6號的中國移動妙高峰服務廳辦理業務,在參與了相關活動後,獲得了一臺電動自行車。劉先生同時花100元,在該門店一名工作人員處購買了一塊牌照。

2024年4月17日,劉先生的妻子由於騎行時未佩戴頭盔被交警攔下。令劉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交警同時告知他們:電動自行車車牌是套牌,因此將其暫扣。

4月21日中午,中國移動妙高峰服務廳工作人員表示,願意和劉先生繼續協商此事。下午4點20左右,雙方就此事達成一致。

騎行近三年發現在移動營業廳購買的牌照是套牌,消費者很震驚

2021年,長沙市民劉先生來到位於長沙市天心區黃興南路6號的中國移動妙高峰服務廳辦理業務,恰逢門店正在搞活動:辦理相應套餐,可以贈送一臺電動車。

在工作人員陳女士的協助下,劉先生也參與了這項活動,辦理了相應套餐。“2年還是3年,每個月充257元。辦完套餐後,我也順利拿到了車。”

劉先生表示,在他拿到車後,陳女士問他是否需要車牌。“我說需要,還問她是不是送的牌照。陳女士告訴我說不是,要花錢買。我就給她轉了100元,拿到了一塊黃色的,車牌號爲湘A0960108的牌照給我。”

上好牌照後,這臺車基本上是劉先生的妻子在使用,主要用來上下班通勤。2024年4月17日,劉先生的妻子由於騎電動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攔下。

令兩人感到驚訝的是,交警將這臺電動車扣了下來。劉先生說:“交警很肯定地告訴我們,這臺車是一輛套牌車,並給我們開具了處罰單。如果要把車拿回來,需要去大隊處理此事,還要交1000多元罰款。”

劉先生表示,如果知道車牌是套牌車,他肯定不會選擇在中國移動服務廳的業務員手裡購買。“當時就是圖個省事,如果不在她那裡買,我自己也是可以在網上申請牌照的。”

移動服務廳:已爲當事人支付購買一臺新電動車

4月19日下午,劉先生專門請了假,來到中國移動妙高峰服務廳。“我想知道爲什麼花錢買的牌照是套牌,以及後續會有怎樣的處理方法。”

劉先生說,當日下午,他在營業廳找了幾名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都是“不清楚此事。”“後面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態度強硬了一點,後面有工作人員幫我查了一下,然後告訴我說,他們當時做活動時,給的牌照全都是套牌,還要我找電動車供貨商,他們不管這個事。我說我到哪裡去找供貨商啊,一來我和供貨商沒點關係,二來我是和你們(營業廳)籤的合同,

我肯定只能找你們。”

4月21日上午,晨意幫忙記者來到長沙市天心區黃興南路6號的中國移動妙高峰服務廳,並將劉先生的情況反饋給門店一位工作人員。

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包括自己在內,門店裡許多工作人員都是新來的,因此自己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不是很清楚。“我們已經把劉先生的情況向領導反映了,都很重視這件事情。現在內部正在處理這件事情,同時我們也將盡快聯繫劉先生,進一步協商這件事情。”

4月21日下午,劉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他已經和門店完成協商。“我購買了一臺同品牌的電動車,商家幫我進行了支付。”

律師:商家若明知員工出售套牌,則涉嫌欺詐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若有證據證明商家工作人員向劉先生提供了套牌,那麼商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劉研表示,責任的大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不論是哪種情況,消費者都可以要求商家承擔自己因爲套牌而造成的損失。

劉研認爲,商家員工向消費者提供車牌,是一種職務行爲。作爲商家,需要保證提供的牌照可以正常使用,而不是假牌或者套牌。如果員工從中謀取私利,損害商家利益,商家在承擔消費者的損失時,也可以向該違法員工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因爲員工或者商家疏漏,在錄入車牌過程中有疏漏,導致車牌重複,這種因爲疏忽大意造成的後果,雖然必然不構成違法,但商家需要履行相應責任,比如先行賠付,重新補辦車牌,提供必要的補償。不能把責任推給消費者,也不能因爲員工離職而拒絕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商家知曉員工出售套牌車牌並縱容這種行爲,那麼商家則涉嫌欺詐的違法犯罪行爲。作爲商家,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能爲了利益而投機取巧,甚至鋌而走險。

瀟湘晨報記者王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