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產女...港男被戴綠帽跨國求償 她和小王判賠20萬

▲港男戴綠帽跨國求償前妻小王60萬元賠償,屏東地院判賠20萬元。(圖/記者陳昆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馬來西亞籍徐姓女子香港黃姓前夫離婚後產下1女,黃認爲前妻在離婚前便與臺籍涂姓男子有染,跨國提告請求60萬元精神撫慰金賠償,法官以黃無法證明前妻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難以認定徐、塗2人有通姦情事,但徐、塗兩人的親密行爲在當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判決他們要共同賠償黃男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黃男起訴說,徐姓前妻與涂姓男子在2015年間便以老公老婆互稱,還有接吻親密舉動,他和徐女於2017年在香港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徐女接着在2018年5月19日便生下一女,生父爲塗男,依民法規定回溯受胎期間應在2017年7月22日至11月20日間,他和前妻的婚姻關係尚存續中,可見徐、塗在他和前妻離婚前就出現通姦行爲。

法官審理認爲,根據徐女剖腹產醫院的推算,認爲徐女受胎日期約在2017年9月13日,已在離婚後,難以認定徐、塗在離婚前就有通姦行爲。

但檢視黃男所提供的截圖及相關對話內容後,徐女在離婚前確與塗男有共同出遊、接吻等親密行爲,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侵害黃男配偶法益,判決徐、塗應連帶賠償黃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