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有上限 超過沒申報會挨罰!

東森新聞記者李彥穎、餘苓瑀/臺北報導

許多民衆出國旅遊會慣買一堆藥回來,但關稅總局規定旅客入境必須符合「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內容涵蓋17種藥品數量上限,除了這17種藥品,其他藥品每種只能帶兩瓶,全部藥品只能帶6種,如果民衆攜帶藥品超過規定上限又沒有報關,就可能會被海關沒收,甚至被開罰藥品價格1到3倍的罰鍰。

臺灣人出國喜歡買回來維他命胃藥、貼布等,小心買太多會受罰。海關有規定,民衆從國外買回來的藥品,不能超過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的限制,像是萬金油回國3大瓶或12小瓶龍角散12小盒、4百粒裝的正露丸2瓶、1000粒裝的胃藥1瓶、口服維生素藥品12瓶、中將湯紅標340粒裝2瓶或白標490粒裝2瓶;除此之外,每種只能帶兩瓶,而且所有帶回來的藥品最多隻能有6種,否則就會被開罰。

簡單來說,民衆從國外買藥回來就必須報關,你可以在飛機上報,可以下飛機報,也可以在出關前海關人員問你時口頭先回報,只要報了關,海關就會協助你把超過上限的藥品退回去,如果不報關被查到就會全部被沒收,甚至還會被罰1到3倍罰鍰。

其實國外買藥不一定比較划算,還可能因爲買太多放到過期,如果非買不可,也記得要向海關申報,纔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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