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情侶裝戴對戒公開放閃 驚見妻被「種草莓」!人夫氣炸了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與陳女在2022年6月結婚,不料,結婚不到1年,2023年4月,黃男發現妻子與呂姓男同事過從甚密,甚至一起出遊,陳女返家時頸部還有「種草莓」的吻痕,2人還在Instagram上放閃,不僅穿情侶裝還戴對戒,黃男憤而對呂男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黃男指控,2023年4月23日凌晨零時許,呂男以要送陳女生日禮物爲由,約陳女至住家附近公園,送了她一束乾燥花。2023年4月28日呂男與陳女相約至九份老街遊玩,當晚陳女返家時,頸部留有吻痕(種草莓)。隔天,陳女到呂男家中吃飯,遭呂男的黃姓妻子回家撞見,當時呂男裸着上半身與陳女在房間裡。

黃男又指控,2023年4月30日,陳女謊稱與同事吃宵夜,卻是約了呂男單獨吃宵夜。2023年5月19日,呂男將Instagram大頭照更換爲與陳女的接吻照,2323年5月20日2人互加好友後,將大頭照換成接吻照的黑白照片,2人還穿着情侶裝並戴對戒。

呂男則是辯稱,與陳女原爲公司同事,聊天后得知她與黃男關係非常不好,2人經常吵架,在2023年5月11日時,陳女告知要在2323年5月15日正式談離婚。

呂男說,至於Instagram上與陳女的接吻照,2人在拍那張照片時,就已與妻子離婚,而黃男當時也與陳女正式談論離婚,而且因他與陳女關係要好,纔會以玩鬧方式拍此照片,並非故意要破壞黃男家庭。

法官審酌, 黃男與陳女在2022年6月8日結婚,2023年8月11日離婚,又呂男與陳女因侵害配偶權之行爲,經時爲呂男的黃姓妻子配偶提起訴訟,並在2023年7月18日和解,陳女願賠償黃女5萬元、呂男願賠償黃男10萬元。

法官考量,黃男與陳女婚姻存續期間,呂男與陳女交往,破壞黃男的婚姻及家庭,情節實屬重大,依據加害時間長短、密集程度等,以及黃男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黃男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