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狠殺女老闆17刀 無期徒刑定讞

範男持刀砍殺茶坊老闆娘,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張妍溱攝)

臺中範姓男子因懷疑女老闆另有交往對象,前年他憤而持刀砍殺她17刀致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考量範男因情感失落、經濟剝奪感,又缺乏適切情緒抒發及壓力因應管道犯案,但他犯罪後並非毫無悔意,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範男原本是劉姓女子經營的茶坊員工,他擔任掛名的登記負責人,2017年間範男因認爲她另有交往對象,且她欲將負責人名義變更爲她的兒子,範男於是心生不滿在同年12月20日上午9點多,攜帶預備殺人用的長、短水果刀各1 把,前往茶坊。

範男藏身在茶坊2樓與3樓的樓梯間轉角處,他看到劉女從3樓下樓時,立刻用右手拿出口袋內的短水果刀朝她的腹部猛刺殺1刀,劉女跌坐角落後,他又拿短水果刀猛刺她的胸部15刀、頸部由右往左橫切1刀,造成劉女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當場死亡。

歷審考量範男坦承犯行,經鑑定他行兇精神狀態沒有顯著減低,不符合減刑要件;他手段固屬殘忍,但因沒有犯罪前科,且平日並非暴力相向之人,施以長期監禁加以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