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4住戶不繳停車管理費 法院判3人免繳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棟社區大樓,有住戶因爲堅持不肯繳1200元的停車管理費,和管委會鬧上法院,但法院判決下來的結果讓管委會相當不能接受,因爲一共四名住戶被告,卻判決其中一名住戶敗訴得繳,另外三名住戶不用繳,讓管委會相當不滿,直呼制定管理規則有什麼用?以後大家都可以不用遵守。

走進這棟大樓地下停車場燈光昏暗,停車位有些雜亂,有大樓住戶抱怨,爲了繳不繳停車管理費,管委會住戶吵了好久,還鬧上法院,導致現在連停車場的燈光維修費用都不夠。

原來3年前大樓住戶和管委會決定地下樓停車場每個位子得繳1200元停車費,但有的住戶卻認爲太貴,堅持不肯繳,管委會只好提告打官司,沒想到法院判決 更讓管委會傻眼。四名被告住戶中,其中一名住戶判決書上寫着,「管委會的決議成立,被告得依約繳管理費」,但另外三名住戶的判決卻是管委會決議不成立,管委會不能要求住戶繳錢。

同一棟大樓、同樣的停車管理費問題,卻有兩種不同結果,讓乖乖繳費的住戶也相當不滿。板橋地方法院發言人樊繼康解釋,因爲被告理由不同,纔會有兩種不同的結果;有被告住戶則認爲,停車位是他們花錢買下的,沒有理由要他們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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