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出爐!「股務」委外後不得收回自辦、且要評鑑

金管會證期副局長郭佳君。圖/魏喬怡

大同公司派在2020年7月時自辦股東會爲保經營權「超鴨霸」引爭議,金管會出手訂新規!金管會證期局22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處理準則」,修正案新增三項「大同條款」,包括明訂「公司股務委辦理後,不能再收回自辦」、「2022年1月1日起對股務機構辦理評鑑制度」、「接受處份後的公司二個月內要完成股務事務移交作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爲配合公司法公發公司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簽證規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修正,並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以強化股務作業的品質中立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資訊透明度措施

修正重點包括:一爲考量股務事務委由專業代辦機構辦理已爲國際趨勢,爲使股務單位規範的適用及管理趨於一致,明定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股務事務委外辦理者,不得收回自辦。

郭佳君表示2013年起,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就要求新掛牌公司,股務只能委外,由於現行規定未明訂「委外不能改爲自辦」,金管會擔心未來會有人申請恢復自辦,因而明訂委外後不可收自辦,股務委外跟自辦最大差別是,「委外會相對客觀」。

至於自辦者還是可維持。郭佳君表示,目前自辦公司都辦了很長時間,集保定期查覈,品質都不錯、設備人員合規,所以還是可以維持自辦,未來透過評鑑制度,來提升品質。

金管會統計,目前還維持自辦股務的有72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佔全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3.6%,包括:14個集團旗下上市公司49家、上櫃6家、興櫃1家)、單一公司有16家(全爲上市)。

第二,明定由金管會指定的集保公司,定期辦理股務機構的評鑑制度,並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明訂自辦股務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受金管會處分後,應在二個月內完成股務事務移交作業。無代辦股務機構承接或金管會認爲有必要時,由集保公司指定股務機構承接。

第四,爲提升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的資訊透明度,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在「股東會開會前一日」,將股東電子方式出席的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在電子投票平臺公告,讓股東登錄後就可看得到。

郭佳君表示, 現行電子投票結果要在股東會「當天公告」,但公司派在「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就會看到電子投票結果,因此,未來提前一天到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必須公告後,對公司派及市場派來說,資訊纔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