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2月嬰哭鬧父竟猛搖致「臉發青」腦傷亡 母心碎離婚他遭起訴

臺北地檢署

陳姓男子初爲人父,因出生僅2個月幼兒不斷哭鬧,心生不耐,竟抱起幼兒用力搖晃,導致幼兒「嬰兒搖晃症候羣」,妻子返家驚見幼兒臉色發青,雖將幼兒送醫急救,仍因腦傷不治死亡,事後妻子因不滿陳男所爲,憤而訴請離婚。臺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

起訴指出,2021年7月陳男與前妻蕭女生下1名男嬰,陳男身爲人父,本應注意嬰幼兒身體發展尚未健全,應以安全妥適方式照顧、安撫幼兒情緒。

但2021年9月23日,男嬰因身體不適,不斷哭鬧,陳男竟以不當方式對男嬰頭部用力搖晃,當天深夜10時10分,蕭女購買尿布返家時,發現男嬰臉色有異,2人隨即將男嬰送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急救。

由於男嬰傷勢嚴重,同年10月7日被轉至臺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治療,但男嬰仍於10月21日中午因頭部外傷引起雙側硬膜下血腫、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事後蕭女因幼兒死亡與丈夫陳男離婚。

醫院依兒虐事件通報警方,新北市政府也對陳、蕭2人提起告訴,警方將陳、蕭2人依傷害致死罪、妨害幼童發展罪送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男嬰死因是遭父親陳男不當搖晃頭部,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羣」,母親蕭女罪嫌不足,將蕭女不起訴處分。另檢方認爲,陳男不具有故意殺人或凌虐之犯意,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醫界人士說,嬰兒頭部相當脆弱且占身體比例大,因脖子尚無支撐能力,若遭劇烈搖晃、推打或重擊,可能造成「嬰兒搖晃症候羣」;「嬰兒搖晃症候羣」死亡率高達3成,另有3成到5成會留下學習、情緒、智力障礙、癲癇、腦性麻痹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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