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 郭哲敏涉洗錢217億 5千萬交保…高院9天後才收到抗告狀速分案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元,另涉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認爲相關證人大致詰問完畢,4月23日裁定郭5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腳環監控,避免棄保潛逃,同案洗錢共犯、郭哲敏親信張旭升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抗告,但卷宗昨天下午才由新北地院送交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昨已完成分案,將盡快裁定。

郭哲敏在交保後3天赴新北地院開庭,當場向法官抱怨電子腳環蓄電量不足,讓他睡到一半沒電就被打電話確認行蹤,希望能更換成電子手環,以免被誤認爲棄保潛逃。

新北地檢的抗告理由首先是認爲郭哲敏是通緝到案,原本就有逃亡事實,他海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甚至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

其次,郭哲敏爲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依審理計劃,證人詰問至少至今年6月7日,而禁止接觸騷擾的高達40餘人,郭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和高度串證之虞。第三是檢方認爲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郭哲敏逃亡及勾串證人,亦無法防止破壞監控設備,或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新北檢認爲如果法院仍要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因爲郭一經裁定交保,即火速辦完交保,可見錢對他來說不成問題,考量本案犯罪所得,僅5千萬交保金額過低,無法達到阻止棄保潛逃目的,應將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同時對共犯張旭升施以電子腳環。

但因一審作業原因,高院直到5月2日下午才收到郭哲敏的抗告案,高院隨即分案,合議庭將評議是否駁回或撤銷、發回重裁。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AE博弈網站獲利16億及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新北地院4月23日裁定5千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而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5月2日才收到卷宗,將盡快裁定。資料照片。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