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一讀通過 最快明年開徵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打擊高房價,立法院今(23)日一讀通過「囤房稅」,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至1.5%-3.6%,並上修營業用房屋稅來到3%-5%,若三讀通過後,今(103)年即可上路實施、明年開徵;同時,對自住、非自住房舍的認定標準財政部也將在一個月內公佈。

財委會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維持自住房屋稅稅率1.2%不變,調高非自住房舍稅率1.5%-3.6%,也就是不僅下限提高0.3個百分點,同時,上限也由現行的2%一舉調整到3.6%。

至於在非住家房屋供營業用方面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比照營業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維持現行1.5%-2.5%不變。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儘管目前自住房屋稅爲1.2%-2%,但地方政府都只課1.2%最低稅率,沒有區分「住」或「非自住」是造成囤屋的原因之一,同時,由於房屋稅爲地方稅,因此,稅率範圍擴大,保留地方政府彈性,可視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

根據規定,房屋稅依房屋公告現值課徵,每年5月開徵,課徵所屬期間爲前一年的7月起至當年的6月底,張盛和說,房屋稅爲按月計算,若囤房稅三讀通過,即可適用,也就是,最快今年通過實施,明年就可開徵。

且爲了協助地方政府區別「自住」與「非自住」,財政部將在一個月內訂出標準,張盛和表示,初步構想,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因此,在「自住」需求必須僅限1戶,而不能各自持有1戶,同時考量社會現象,買給直系尊、卑親屬居住的房子也都可以列入「自住」。

不過,張盛和也坦言,雖然財政部統計全國總歸戶後,擁有3戶以上的民衆有66萬人,但由於房屋稅爲地方稅,由各地政府徵收,因此,若扣除跨縣市擁有房產的民衆後,實際在同一縣(市)擁有3戶以上房屋者將不到66萬人。

對於民衆可能爲了規避「囤房稅」,改採跨縣市囤屋,張盛和強調,希望社會大衆可以肯定財委會此次修法的進步,若希望「一次到位」、「一次全部改好」,修法反而會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