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師告違反著作權 青峰無罪

蘇打主唱青峰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遭起訴,臺北地院15日判青峰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金曲歌王吳青峰被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臺北地院認爲,雙方協議終止合約時,青峰曾邀林擔任顧問,但遭林以「希望結束的乾乾淨淨」爲由拒絕,並在共同聲明中寫下「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認定雙方合意,15日判青峰及其「哈里坤的狂歡」公司無罪,可上訴。

青峰所屬環球音樂聲明,感謝北院爲青峰伸張公平正義,林暐哲自2019年起陸續提起的民事訴訟及假處分聲請,包括這次刑事訴訟,連續5次都判青峰勝訴,呼籲林迴歸音樂人初衷,勿再濫訴耗費司法資源

判決指出,青峰2018年10月26日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約,林暐哲回訊詢問「我收到存證信函了,可以跟我說妥善處理的下一步是什麼嗎?」青峰迴復:「是爲了結束舊約啊」,林當時並未就此內容質疑正確性,雙方並於同年12月間委任律師協商終止合約。

雙方律師證稱,當時已確認要解除唱片經紀詞曲版權授權3份合約,林在現場未表示反對;林的律師更說,他與林認識十幾年,聽到要與青峰結束合作,還很驚訝詢問是什麼意思,林表明「所有合約都要結束」,並稱已與青峰說清楚。

林的律師證稱,青峰協商時還提議要聘僱林暐哲擔任顧問,林說「既然要結束,希望結束的清清楚楚、乾乾淨淨」,並要求由青峰寫共同聲明,再由雙方修改內容,希望讓外界知道是和平圓滿結束合作,聲明第3段「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文字,就是林自己寫的。

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認爲雙方當時是合意終止合約,雖然舊約寫明須在期滿3個月前提出反對,否則自動續約1年,但雙方已合意簽定合約終止同意書,舊約就失去效力,因此不能證明青峰違反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