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美國?冷眼看美中文明衝突

今天的美國是個50個自治獨立州的聯邦體制,由一部大憲法統領,由9位最高法官判定其內涵。這相當於50個自治獨立州通過彼此之間的契約,同意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大憲法,然而各州還是有自己的州憲法。美國沒有「中央政府」,也沒有「地方政府」,美國只有由各州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代表經過二次投票選出的「聯邦政府」。固然聯邦機關在各州都有代表人辦事處,但是除了大憲法所涵蓋的範圍,這些聯邦機關都受到各獨立州憲法的限制。更別忘了一點,50個獨立州都有自己的武力州軍和州警。因此,如果你是一個崇尚個人意志的人,你有50個選擇,挑選最適合你的個性、價值的州:如果你尊重野生動物權利,你就去住加州;如果你認爲野生動物的權利比人類低,那麼你可以住德克薩斯州

看見了嗎?美國其實是一個強化版的歐盟。1776年「美國」宣佈獨立時,只有13個成員地區,打仗的都是民兵,一直要到11年後的1787年,纔在吵吵鬧鬧中制憲。接下來約100年,美國或買或搶,擴充了地盤,但各州獨立自治的格局未變,一直到1861年發生了南北分裂的內戰,4年後解決,靠的不是原先的社會契約精神,而是武力勝負,但戰敗的一方很快就回到契約精神。從此,今天你我所認識的「美國」纔算穩定下來。

這個格局,固化了「美國精神」:崇尚自由及個人意志,尚武但服從社會契約。這兩種精神演化構成了一件東西─民主(Democracy)。那麼,這樣的美國有無可能再度分裂呢?當然有可能。知名的美國地緣戰略家喬治‧弗裡德曼(George Friedman)就在《百年預測》一書中預測,未來的美國將沿着西班牙語系人口線分裂,西南地帶將逐步融入墨西哥勢力圈,然而即使發生,那也是一個近百年的進程,也要看聯邦大憲法能否與時俱進、化解矛盾。

對照之下看中國,這個歷史上不崇尚自由、抹滅個人意志、百姓不尚武、從無社會契約概念的國度,未來是統一的可能大些,還是分裂的可能大些?當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一個像美國200多年來有機生成的國家,而是一個被大卸八塊之後勉強縫合的國度。這種縫合,靠的是一黨專政中央集權之下的威懾力,而不是任何社會契約。鄧小平的改革方向之所以能夠造就30年的高速成長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和百姓簽了一個隱性的社會契約:我讓你賺錢、你放棄你的政治權利

現在這個「鄧氏約法」的紅利已經用盡了,而百姓看不到另外一個新契約,相反地,看到的卻是前鄧時代(毛時代)的威懾:你的政治權利是我的,你賺的錢也是我的。換你是百姓,你會怎麼說?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大危機來自這裡,而不來自任何外來的挑戰。把所有問題賴到外部,拖得了一時,拖不了長久。

實施一黨專政中央集權的中共,非常明白危機所在。因此,它纔會以光速發展數位保甲法」,企圖用數位手段,將中國朝代慣用的「保甲法」和「編戶齊民法」,發揮到社會的每一角落、每一根神經末梢。換句話說,它現在想用「控制」代替「契約」。

以一小故事結束此文。曾有人問居美的劉仲敬先生:「如果中共垮臺,中國有沒有可能靠真正的民主保持統一」?劉答曰(大意):「華盛頓莊園主,他打獨立戰爭靠的是民兵。民主在美國可維持,乃因爲美國人人背上都揹着一杆來福槍,而在中國,人人背上背的是一杆拖把。」

落筆至此,不禁感嘆。臺灣社會對「民主」兩個字的理解,多數人把它和「道德」、「溫良恭儉讓」、「照顧百姓」聯繫在一起,因而一人一票在臺灣變成了「一人一票選包公媽祖濟公關公)」,而形成了舉世無雙的「臺式民主」─選政府是用來照顧百姓的,挑戰政府權力是沒有好下場的。

方塊字有其令人遺憾的一面,同樣「民主」兩個字,在美國文化中是「人民自主」,在中國文化中是「做人民主人」,而在臺灣文化中是「爲人民作主」。看來,美、中、臺三者之間未來關係的發展,決定性要素是人民的自我意識。(作者爲戰略顧問公司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