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阿扁條款」 臺中10受刑人獲保外就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污入獄6年多,年初獲保外就醫居家療養法務部也發佈實施6項「法務部矯正署保外醫治審覈參考基準」,若受刑人符合列表中的嚴重病況,即可保外就醫,也被視爲「阿扁條款」;據瞭解,臺中地區已有10名受刑人符合規定,獲准保外就醫。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公佈的「保外醫治審覈參考基準」,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矯正署準其保外醫治,其中包括「罹患致死率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該參考基準被視爲「阿扁條款」,根據《聯合報》報導,該條款自年初實施至今,臺中監獄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臺中女子監獄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另外,一名郭姓受刑人下肢癱瘓,符合「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顧」、潘姓受刑人則因脊髓壓迫,屬「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可能」,可獲保外就醫。

陳水扁保外就醫5月4日將到期,矯正署日前派員探視,帶回連月診療報告,送交矯正署審覈認定他的病況沒有明顯改善,1日覈准再延長保外就醫3個月;陳水扁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1個月,2月初到期後又獲准延長保外就醫3個月,5月4日到期,這次是第二次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