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大同市場派去年所提民事訴訟

大同30日股東會召開在即,羅得投資等大同市場派去年聯手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股東提案遭大同排除在股東會議案的民事訴訟,大同今(17)日宣佈,大同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已駁回羅得投資等上訴人聲請。

大同指出,羅得投資、三雅投資、鄭丰儀、欣同投資顧問競殿投資、新大同投資顧問及鄭佳佳等5法人與2自然人,去年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就股東提案應列爲股東會議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並禁止大同再爲任何異動,去年5月13日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但羅得不服,之後提起上訴,大同接獲臺灣高等法院發出通知,駁回對方民事裁定

大同表示,大同感謝司法公正裁定,證明大同董事會一向恪遵法令,亦尊重股東正當合法的提案權。此裁定有助於維護大同名譽與其他多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