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美麗華舞廳命案 兇手判17年

高雄美麗舞廳鬥毆殺人案,高雄地院依殺人等罪判持刀行兇的主嫌林瑞鴻17年,另8名被告非刻意聚集鬧事,全數無罪,皆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7月高雄市美麗華舞廳前酒客鬥毆造成1死1傷,讓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還害時任市警局長李永癸遭拔官,主嫌林瑞鴻被逮後一度辯稱「人不是他殺的」卸責,但高雄地院依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持刀行兇,依殺人罪等判1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10日凌晨,林男先帶着小弟在小港區店家砸店,接着相約到美麗華舞廳消費林男載潘女抵達,將車交由泊車小弟時,在門口遇上死者李姓男子一行人正準備離去。

林男當時認爲李男一行人中有人瞪他,雙方不但互嗆,還在舞廳外上演大亂鬥,混亂中林男突然拿出摺疊小刀劃傷敵對陣營張姓男子上臂,接着冷不防直接往李男胸、腹部猛刺3刀,當場造成李男氣胸大量出血不治。

員警到場處理時,林男還故意向員警謊報假名「林建輝」,趁前往醫院醫治跳窗逃逸,還打算與潘女共同逃亡。最後因盤纏用罄、逃回住處警方逮獲。林男一度辯稱,作案用的兇刀是從李男陣營人士身上搶奪而來,還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否認殺人。

不過,檢方從死者傷勢判斷,林男根本不是自衛,而是刀刀刺向李男胸、腹重要臟器,導致李男當場死亡。檢方也怒斥這場街頭砍殺大亂鬥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對一般民衆是不良示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認爲,舞廳監視器已清楚拍下林男行兇過程,依傷害、殺人罪判他徒刑17年。另被依妨害秩序罪起訴的8名被告,法官認定他們並非刻意聚集鬧事,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