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立法重建科技生態系 突圍經濟邊緣化困境

工商社論

今年以來,經歷中美貿易戰新冠疫情,世界經貿走向正一步步在改變。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簽署後,世界三大自由貿易區北美(美、墨、加)、歐盟27國、亞太(RCEP 15國),確定成型;隨着世界經貿邁向區域化,美國獨家號令天下的日子將成過去,臺灣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浪潮中卻進一步被邊緣化

2019年大陸佔其他RCEP 14國對外貿易總值21%,顯示大陸和該14國經貿關係密切;2019年RCEP 15國是臺灣最重要的經貿夥伴,佔臺灣對外貨品出口58%,相對於歐盟和北美兩大自由貿易區,分別只佔我出口8%、16%,顯示RCEP對臺灣有舉足輕重地位;RCEP企業考量供應成本及時效性必會就地採購,臺灣出口將逐步被當地建立的供應鏈取代;被區域整合邊緣化的臺商將只有三條路可選關廠、出走、憑藉高科技創新突圍根留臺灣。

二十多年來,臺灣的主力產業資訊產業,這產業是1980年在孫運璿院長、李國鼎政委籌劃新竹科學園區,引進國際高科技產業,運用「獎勵投資條例」(1960/9/10~1991/1/30),奠定的基礎;其後,政府持續推動相關政策,特別是1980至90年代間,政府致力發展晶圓代工,逐漸在世界半導體市場上佔有領先地位;正因爲我們有晶圓代工產業,因此帶動我國主機板個人電腦等資訊產品領先世界,加上臺灣早年有股票分紅配股,吸引優秀人才大量進入資訊產業,更造就了我國世界電腦資訊王國美譽

當全球進入行動通訊時代,臺灣主要手機組裝線、零組件廠商,一開始量產性投資就直接進入大陸,而後再也未見其他新興產業在臺發展的榮景,使得臺灣實質投資陷入二十年困境

投資消失原因之一,是新興產業承接太慢,爲什麼會承接太慢?因爲國家產業政策失焦、資源分散,孵育不出新興產業;爲何政策會失焦?因爲文官體系已不認爲政府有必要引導新興產業;1991年「獎投條例」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接棒,政府政策就不再挑選產業,而是普遍性的鼓勵研發與投資。也許當時認爲是正確的政策,但以事後評估來看,似已到檢討時候。

回顧在「獎勵投資條例」時代,政府每二年需公佈獎投項目,只獎勵企業投資在公佈內的項目;政府這些獎投項目如何產生?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發函各產業工會(產)、各官方科技管理單位(官)、各大專院校系所(學)、各法人及官方研究機構(研),請他們提出國家未來五至十年(現在應是十至20年)國家發展科研需要項目,用兩年時間經多次會議達成共識後公佈;這由下而上共識形成的獎投項目,能充分了解國內產業未來發展技術需求,也因爲有學術界及研究機構的參與,能洞察未來世界科技新趨勢及產業新潮流;因爲這個獎投項目是經由產官學專家學者共識所完成的,才能打破象牙塔裡研發項目選擇的迷失,也才能引領國家產業升級。

有共識的產業升級方向,更要有完備的科專計劃管理審查制度;目前科專計劃審查制度是1980年代制定,此後雖有部分修正,但都只修外表流程,未修好審查內涵;什麼是審查內涵?是指審查計劃學者專家的條件資格、規劃及管理科技行政官員的歷練、保障科技研發生態系制度的法律

前臺積電技術長、中研院院士胡正明點出:臺灣每年千億元以上科技預算分配,幾乎全都由學者教授決定,臺灣的學者沒有與業界往來的習慣,教授與業界需求脫節,卻主導科研經費的走向,也主導了新興領域學生的養成;教授不做相關研究,就沒有學生投入,沒有學生就沒有人才,這是臺灣資源分配一個嚴重的問題;但若審查計劃的學者專家是參與獎投項目討論者,情形將會有所不同。

獲得諾貝爾獎者,應是一生專注一項研究領域,持續20~30年纔可能得獎,絕不是一年研究多個項目,三、四年就更換研究議題的人;很不幸的,臺灣法人機構科研人員一個項目只要做過一年,就會被沒做過研究的科技行政人員或不是該領域專長的審查委員質疑?爲什麼去年已做了今年又提?如此無法深化研究的環境,請問如何培育具國際競爭力技術?如何創造新興產業?

近年來,我們學習日本,已陸續建立了技術藍圖、技術前瞻、科技基本計劃的基本能力,可惜每位科技政委都有他自己一套理念,所以領域、項目、能否持續執行都是變數,況且就是已通過的研究計劃也會被行政單位應急變更、挪用,根本之道在於我們沒有建立保障科技研發生態系制度的法律。

在此創新經濟,誰佔先機誰先贏的時代,臺灣要有立法重建科技生態系的決心,特別在計劃審查內涵部分,纔可能達成科技創新根留臺灣,突圍經濟邊緣化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