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大陸轉機需申請 陳明通:爲政策一致性

內政部將修法,未來公務員赴陸轉機須申請。(圖/路透社

記者曾俊豪臺北報導

內政部將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未來公務員、政務人員、地方首長若轉乘經由中國大陸的機場港口飛機船舶到其他國家地區也需事先申請。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4日)指出,此舉不是新的措施,只是納入樣態,並否認與國安有關,「是爲了政策一致性」。

陸委會下午舉辦「eye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陳明通親自出席致詞並頒獎,他在活動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陳明通表示,赴大陸,公務人員有各種管制機制,轉機就是管制的一種「樣態」。他以自身經驗爲例,從臺灣飛到上海虹橋機場降落,一定要落地浦東機場搭機到歐洲,「本身就是一種入境,雖然看起來是轉機。」

陳明通表示,現在把轉機納入管理政務官層級本身就應該通過聯審會,公務員十職等以下還是要通報上級,「不是新的措施,只是納入樣態。」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曾俊豪攝)

之後有記者追問,此舉是政策還是爲了國安,陳明通則迴應,是爲了政策上一致性,「因爲看起來也不是單純轉機,也是一種入境。」他強調,跟兩岸關係冰凍是兩件不相干的事情,管理本身就要有秩序,沒必要扯在一起。

針對修法,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日前表示,依陸委會民國106年1月26日的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爲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也因此,內政部經過實務考量,將配合陸委會函釋修法增列轉機(船)的申請事由,不過,在香港轉機不需事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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