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如禁移工外出涉妨害自由 勞動部:將廢聘

日前苗栗縣發生電子廠移工羣聚,地方政府爲加以防範,宣佈全縣移工除上下班其餘時間禁止外出引發爭議。(報系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中旬將全國升級爲3級警戒,要求多個行業停業,而日前苗栗縣發生電子廠移工羣聚,地方政府爲加以防範,宣佈全縣移工除上下班其餘時間禁止外出引發爭議,對此,勞動部表示,僱主對移工管理措施如有侵害移工遷徙往來之自由,勞動部將以僱主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及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僱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執行,並應依計劃書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實施應變處置或措施,因應入境移工發生羣聚感染情事,勞動部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僱主聘僱移工指引」,以利僱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僱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應依上開指引與規定辦理防疫作爲。

至於部分僱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書形式,約定移工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試圖免除就業服務法管理責任,勞動部表示切結書無法律效果,僱主仍應依法擔負僱主管理責任,加強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擴大。

勞動部指出,僱主或任何人以非法方法剝奪移工行動自由或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將有違犯刑法妨礙自由及強制罪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一國領土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自由及擇居之自由。

勞動部呼籲僱主及仲介公司應確實遵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僱主聘僱移工指引」,在這段期間務必好好照顧移工,攜手共同渡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