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費用要求移工自付 勞動部:最高處30萬元罰鍰並廢聘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從去年3月起明定所有外國人臺灣居家檢疫。(報系資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從去年3月起明定所有外國人來臺灣要居家檢疫,勞動部表示,近期經常接獲僱主詢問移工檢疫費用應由何人負擔,但移工生活照顧是僱主責任,僱主要確實安排移工檢疫工作,並負擔檢疫費用,若從移工薪資扣抵或要求移工以防疫補償支付,已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聘。

目前社福類移工、休假返臺者、菲律賓籍移工一律要入住政府集中檢疫處所,泰國越南籍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僱主安排居家檢疫。據發展署統計,從去年3月17日起至今年2月底止,移工檢疫人數逾5萬4000餘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經由僱主依法引進,自入境日起,僱主必須負責移工入國之後的生活照顧,移工檢疫期間所生費用也由僱主支付。依現行規定,僱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爲安排,但無論檢疫處所爲政府安排、僱主自行安排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檢疫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若僱主向移工收取檢疫費用,涉嫌未全額給付薪資,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僱主招募及聘僱許可;如果仲介向移工收取,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仲介1年以下停業處分。另外,防疫補償受領人爲接受檢疫人,而非補償僱主,僱主或仲介如向移工收取遭檢舉,發展署將交由地方政府查處,但至今未有違法的僱主或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