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指貓商有100多件前科不實 反遭檢方妨害名譽起訴

館長陳之漢涉嫌未經合理查證指責貓商有100多條前科,遭桃園地檢署起訴。(賴佑維攝)

館長陳之漢因妻子與謝姓男子有寵物貓買賣糾紛,涉嫌在直播時稱謝男被告一百多件刑事案件、有100多件前科,謝男不滿提告,桃園地檢署發現謝男僅1刑案被判決有罪,認爲陳男是知名直播主,傳播力甚強,依妨害名譽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之漢是網路平臺直播主,因妻子與經營國外寵物代購的謝姓男子有買賣糾紛,陳男竟在直播時,開啓「狸貓換太子,買A貓來B貓!貓商前科紀錄輝煌」影片,也稱「這一位先生你被告了一百多件刑事案件」、「你有一百多件的前科」指摘謝男,足以貶抑謝男人格及社會評價。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直播影片中,陳之漢講述妻子與謝男的買賣糾紛,直播聊天室又有謝男本名、臉書、代購名稱等多則重複性留言,足以使直播收聽者,得知言論指的就是謝男。

陳之漢偵訊時,否認毀謗犯行,稱不是在講謝男,但後來改口稱,聽說有告100多件,陳的辯護人則提出是臉書朋友傳來關於謝男涉案108筆的網路搜尋截圖。

檢方則認爲,網友提供陳之漢關於謝男108筆涉案截圖中,明確記載「謝男名字判決書搜尋結果」,但經查,謝男僅有1件刑事案件遭判決有罪。而陳之漢是知名直播主,以網路直播散播言論,傳播力甚強,應該有查證義務。謝男也有迴應「我不怕年輕時的錯誤讓人知道,但我的案底只有一條。」

另外一般民衆查詢姓名,同名者甚多,無法區辨是否就是本人,該網友提供的截圖,刑民事都有,顯見未經判決內容檢視,只依照姓名查詢,顯然未善盡查證義務,有重大輕率情形。

因此陳之漢與其辯護人稱有經過相當查證,但陳爲達論述交易糾紛之目的,對於未經證實的傳聞,故意迴避合理查證義務,率行以網路傳播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應認爲其有惡意,依妨害名譽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