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遭叔叔性侵後產生情愫 不滿佔有慾太強竟公開戀情

國中少女遭親叔叔性侵後,雙方產生情愫,但她之後抱怨對方佔有慾太強,決定公開此事。(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國中少女小芳化名民國107年6月間遭到同住一起的叔叔在轎車後座性侵,她當下因疼痛大哭,對方纔停止犯行不料2人日久生情,竟發展情人關係,在不到1年內發生共19次性關係,最後因爲叔叔佔有慾太強、限制她與異性來往,她才決定向學校報告此事,法院判對方有期徒刑2年,可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叔叔同住一起,民國107年她遭叔叔在轎車後駕駛座性侵,她當時因爲疼痛大哭,導致對方馬上停止;不料日後2人竟產生情愫,在107年6、7月起至108年3月3日之間,以每月2、3次的頻率家中發生性關係,該叔叔還會將情趣用品放入她的私密處,2人共計發生19次性關係。

不過該叔叔往後不斷展現出強烈佔有慾,限制小芳與異性相處,導致小芳最後受不了他的嚴密監控,向當時國中的輔導室告知此事,全案因此曝光校方隔天緊急帶小芳到醫院驗傷,發現她的下體處女膜有撕裂傷,確定遭性侵,檢方事後在叔叔房間內發現有線跳蛋一組、按摩棒一支及未供犯罪所用的無線跳蛋一組。

法院一審時認爲,該叔叔不思善盡長輩之職,明知小芳年幼,竟爲逞一己私慾做出性交犯行,戕害對方身心健全發展,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但事後兩方已和解,且小芳和小芳祖母均表示不願追究、希望給他改過機會,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之犯意,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需做120小時義務勞務案經檢察官上訴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