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指證有瑕疵 3男判無罪

2011年11月14日,甫滿14歲念國二的林女到苗栗乾哥哥公司宿舍,跟其同事徐姓、吳姓及陳姓男子(均26歲)喝酒,黃男先回房間睡覺。少女指控,徐等3人提議玩國王遊戲,約定抽中黑桃Q當國王,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結果她被要求脫掉內衣。凌晨3時,她酒醉躺在牀上休息,遭3人輪流性侵得逞。

少女作證3人曾在案發後,傳送坦承犯行的簡訊,但事後已經刪除,法官認爲若爲如此重要的證據,豈有任意刪除的可能?

少女家人以徐男父親、吳男母親曾拿10萬元給少女及登門道歉,明顯是知道兒子犯罪。法官認爲父母擔心孩子受強制性侵重刑處罰之虞,欲進行私下和解,屬人情之常,並無法作爲補強證據,因而判處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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