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犯陳勇志判死刑有瑕疵 最高法院撤銷

槍擊要犯陳勇志。(資料照/劉宗龍攝)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1998年在臺南路易十三KTV開槍掃射導致2死2傷,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將他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原審未調查陳的犯行是否爲情節最重大之罪,也未經量刑調查,因此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陳勇志在臺中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普羅酒店槍擊案,各造成2名被害人無辜死亡部分,3年前最高法院已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