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與19歲鮮肉巷內嘿咻 性愛日記曝光男獲緩刑

國中少女與19歲鮮肉巷內嘿咻,性愛日記曝光男遭法辦。(中時資料庫)

一名就讀南部某國中的少女,私下偷偷與一名19歲施男子一個多月,兩人某次在住處旁的暗巷內發生關係,少女內心相當徬徨,將兩人嘿咻過程詳細的紀錄日記本內,未料少女日記遭到同學偷看後發現驚人內幕,立刻嚮導師報告,導師循通報機制校方反映,並通報警方後查出少女的男友身分法官審例後,認爲施男具悔意且與被害人家長和解不追究,給予緩刑機會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少女於106 年就讀國中時認識19歲施姓男子,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惟交往約1 月餘之期間即分開。但施男於108 年1 月間,在少女住處旁之巷子某處向少女求歡,少女同意後,就在巷道內發生性關係。但少女事後將過程記錄在自己日記本上,經同學發現少女記載兩人發生關係過程之日記內容,立刻告知校內導師,經校方依法通報後,尋獲施姓男子。

法官認爲,施男年僅19歲,尚未成年,以一般社會常情觀之,猶屬年輕識淺之年紀,當時基於雙方同意後對少女所爲之合意性交行爲,犯罪手法尚未採取強暴、脅迫等激烈手段惡性亦與一般暴力性犯罪有別。

法院審理後認爲,施男明知少女系未滿14歲之女子心智尚未發展健全,就性行爲之自主、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能剋制己身慾望,對於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但考量施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少女之母和解,少女母親並表示不想再追究,同意給予施男緩刑,但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與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