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覈准追訴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覈准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覈准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覈准追訴。

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