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邱太三的政治正確高了、法律界限卻糊了!

▲能罵人應回監?邱太三:扁還有心理問題(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黃光芹

1989年3月,發生了一件震撼司法圈的大事。當「吳蘇索賄案」要角--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被判無罪之後,法院四位推事和新竹地檢署一位檢察官,在第一時間集體請辭。那一位寧可摘掉司法桂冠的檢察官,就是當今的法務部長邱太三。

邱太三當時還在臺大法律研究所念書,擔任檢察官不過才兩年多。面對吳天惠的判決,他對友人說:原本,他對司法改革抱持樂觀態度,但是,司法圈有一股無形的內化力量,待得越久,就會對原本抱持的司法正義理念原則與追求,變得模糊。

他對吳天惠的判決感到遺憾,因此以請辭的方式,對引爆「吳蘇案」的檢察官高新武表達聲援之意。

這段陳年往事,隨着邱太三的任官,而被重新挖了出來。28年過去了,邱太三早已遠離遭政治迫害的司法染缸,卻始終浸淫在政治的染缸。

身爲一位標榜司法改革的新任法務部長,上任不過半年,面對獨派團體扁案的施壓,竟以病人、而非犯人的執法角度,全面護航阿扁。是甚麼樣的政治內化力,讓他折了腰,而模糊了他對司法正義理念的原則與追求?

若以此邏輯推想,則吳天惠當年就不該繩之以法;若未來馬英九也身陷囹圄,是否也該受到有如陳前總統一般的禮遇?那麼,邱太三還要進行甚麼司法改革?又要如何推動他的獄政改革?

現在的邱部長,不如過去的邱檢察官;若再擡出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與之相比,則他恐怕就要更爲汗顏了。

▲陳定南又有「陳青天」之稱。(圖/翻攝自陳定南紀念部落格)

1993年民進黨曾爆發高雄縣議員賄選疑案,在國民黨始終查無實據之下,查案進度遭到延擱。陳定南當時在任立委,他直接到民進黨的中常會上,主動請纓調查。等調查結果一出爐,他更兩度前往中常會,強硬要求中常會依他的建議,議處一干人等。隨即,餘家班等十名黨員就遭到開除的命運;而他也因此聲望大增,獲得民進黨提名,出馬角逐隔年的省長大選。

前新偕中董事長樑柏薰在逃亡期間,曾在香港隔海爆料指控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拿錢不辦事」;當時,樑柏薰透露,陳哲男曾經對他打包票,民進黨內除了陳定南以外,其他人都可以包在他的身上!

2000年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保外就醫回籠條款」,是謂「伍澤元條款」。等民進黨一上臺、發佈陳定南接法務部長,不到三個月,他就批准了鄭太吉的死刑執行令;隔月,他並邀集檢察總長盧仁發召開檢警調首長會議,商討如何全面緝捕伍澤元歸案;而民間司改會也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伍澤元是否回籠,法院不宜裝聾作啞!」

當今年六月,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他就已經踩在法律紅線上,「保外就醫回籠條款」明定,受刑人在保外就醫期間,不得參加醫療以外活動,違者取消資格若司改會這些人如今安在哉,他們應該呼籲:「陳水扁是否回籠,邱太三不宜裝聾作啞!」

其實,早在蔡英文宣佈兼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的那一刻,以及蔡總統對郭瑤琪案表達司法判決不公時,邱太三就不該裝聾作啞,他應該勇於向蔡總統說不,就像他過去因「吳蘇案」卸除司法桂冠一樣,寧願維持司法的高度,而不向政治俯首稱臣,則他就不再是現在的邱太三,而會有一大羣人聲援他,就像他過去聲援司法受難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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