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智/羣衆募資 創業資金荒漠中的一座綠洲

羣衆募資背後代表着龐大資金流動,涉及資人權益主管機關應擴大管制範圍。(圖/視覺中國CFP)

2018年一名新手媽媽因初次生產後身負壓力而時常感到焦慮,時常擔心新生兒在睡眠時發生翻身窒息的危險,爲解決這項多數新手媽媽們都會遇到的問題,她找到了同爲新手爸媽的AI研發技術者及小兒科醫師,共同打造「AI寶寶攝影機」。

透過AI監測,可以自動判別寶寶口鼻是否被異物覆蓋,亦可偵測家中的危險區域。但因爲缺乏資金,所以在討論後,決定把這個方案投到羣衆募資平臺,向大衆招募資金。直到近期,此計劃深受諸多出資者們的喜好,吸收資金高達新臺幣1.3億元。

另外,根據日前全球早期資金趨勢觀測研究團隊最新統計,以嘖嘖、flyingV、羣募貝果爲臺灣羣衆募資平臺上三大主力,其中募資案件金額最多的爲設計類。今年首季募資案件多達343件,金額超過新臺幣2.7億元,透過向羣衆募資的便捷性,除了可提升各草創公司的競爭力,彌補資金荒,亦可帶領投資人走向獲利之路。

羣衆募資背後的金流與投資人權益

羣衆募資就是建立一個平臺,讓提案人提出經營目標或計劃,吸引志同道合者、有意出資人,進一步提供資金,達成提案人、出資人雙贏的局面。羣衆募資背後代表着龐大資金的流動,涉及投資人的權益。

羣衆募資可區分爲兩大類:股權羣衆募資、非股權羣衆募資。顧名思義,就是之後給予出資人利益方式是否具股票權利性質而加以區分。

1.股權羣衆募資:淺白來說,即是出資人透過平臺提供資金給創業者後,事後依投資人投資金額比例,以類似股票的方式,在公司賺錢時,固定獲得經營利益的一部分。

2.非股權羣衆募資:給予出資人利益的方法,非依股權方式者都屬此類,可再細分爲捐贈型、回饋型、債權型。提案人可能因創業、公益、研發等資金需求,彈性變化事後回饋出資人的方法,兼顧出資人與提案人的利益。

捐贈型:出資者小額贈與金錢給計劃發起人,並無承諾回饋,是單純的捐贈。這種情況如同民法上的贈與,通常用在慈善公益方面,例如天災後,爲重建受災村落而募集的資金。

回饋型:提案者以預售方式向出資者募集資金,事後約定出資人可以用優惠價格預購商品。例如提案者對研發成果很有信心,但無法負擔研發成本,所以先將成品構想提供到平臺,出資人覺得該產品在市場上有潛在商機,因此就先投資,再以便宜價格買入,日後轉售獲利。

債權型:平臺撮合後,雙方成立民法上借貸關係,約定一定日期後,由提案人以約定債權金額且加計法定利息給予出資人。

除了募資,平臺也該多做點事

羣衆募資雖帶來資金流動的便捷性,但背後卻隱含一些風險,像是會不會透過資訊不實欺騙民衆?或是以羣衆募資方式變相違法吸金?我國針對此類吸收資金的方式,並無法律全面完善管制。依消基會調查,各平臺都有些條款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提案募資成功後,向提案人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再將剩餘的募資金額給付給提案人;但對後續研發進度、產品成果、出貨狀況等,全爲提案者與集資者間的問題,平臺皆不負責。

此外,之前掀起風潮的「貓臉辨識器」也曾爆出過弊案,提案人的奇羣科技公司疑似負責人落跑、公司電話打不通,最後創辦人出面道歉收場,並坦承當初嚴重低估量產所需金額而開天窗,嚴重打擊了出資者的信賴與募資市場機制公平性

要避免風險產生,首要之務應是修正平臺的角色。平臺不該只是第三方媒合投資,亦應扮演過濾不實資訊的角色,如提供透明的資訊、即時詢問疑惑的管道,或增加雙方實體意見交流的機會。當提案計劃過於專業,一般民衆往往無法判斷真僞,此時便可要求平臺方介紹專業第三人,就提案內容與資訊提供專業審查,將風險壓到最低。

另外,亦可參考國外作法,建立金流服務業者負責保管資金。藉由募資保管、退款、撥款的時程機制控管,讓出資者可以掌握資金透明度,不僅讓羣衆募資多了一份消費者保障,更可穩定市場機制。

最後,主管機關應擴大管制範圍。就我國法制上,目前公權力介入的範圍僅限「股權性質羣衆募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羣衆募資管理辦法),未來爲落實保障資訊有效交流,避免侵害出資人權益而應延伸到其他種類。儘管這麼做可能會增加相關成本,但若只讓主管機關消極做最後的防守者,則會讓吸收資金的管道產生漏洞,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綜合來說,羣衆募資的風險,不論採行何種方式,只要涉及僅一方具有「資訊提供者」的地位,就可能有風險;倘若不設法遏止不肖提案人之假資訊,更可能造成交易風險遽增,進而侵害出資人權益。爲兼具募集資金便利性與保障出資人與募資人共同權益,如何健全「羣衆募資」制度,便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好文推薦

黃建智/表決權拘束契約再度引爆彰銀經營權戰火

黃建智/「非常規交易」到底有多違背常規?

●黃建智,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律白話文運動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