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判決!妻遭夫性侵獲准離婚 法院竟要她付贍養費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一名女子遭到丈夫強姦後,兩人獲准離婚,對方也因此入獄;但法院近日卻判決,女子須在前夫出獄以後,每個月付1千美元(約3萬元臺幣)當作贍養費,創下受害人竟要付錢給性侵者的離奇、荒唐判例

▼美國加州一名女子遭到丈夫性侵,竟在獲准離婚後還要負擔贍養費。(圖/取自NYpost)

受害人克莉絲多哈里斯(Crystal Harris)在法院聽到這項判決時,整個人陷入極度震驚與憤怒當中,她表示:「當他(前夫)從因強姦我而被關牢籠出來時,我卻還要開支票給他,這真是一件令人窒息爛事!」

據瞭解,2008年克莉絲多在家中遭到丈夫性侵,她的兩個孩子被迫聽見媽媽的哭喊。儘管哈里斯先生強調,這是出於自願的性行爲;但克莉絲多已偷偷錄音當作證據,她在錄音帶裡至少喊了50次「不要」。

由於這起性侵罪名,哈里斯先生必須服刑6年,直到2014年才能獲得釋放;但由於兩人過去12年的婚姻裡,克莉絲多賺得都比哈里斯先生多非常多,因此根據加州州法,得要負擔前夫出獄後的贍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