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出入醫院風險 臺中市身心障礙證明效期自動延至12/31

臺中身心障礙證明效期自動延至12月31日,減少出入醫院風險。(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疫情當前,爲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高風險場域,臺中市政府社會局21日宣佈,依衛福公告,若今年5月13日以前已向地方政府申請重新鑑定及延長需求評估,且延長期限在5月14日尚未屆滿者;及今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可將身障證明效期統一延長至12月31日。

社會局表示,將會以書面通知民衆無須主動申請,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和已領有補助,市府統一進行系統展延,但民衆如果有求職、就學、停車、購票等需出示證明的需求,仍需在收到公文通知後,持社會局公文和身心障礙證明到臺中各區公所辦理紙本證明展延註記,以便提供相關單位查驗。

至於今年11月1日以後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如有展延的需要,仍需依規定檢具正當理由、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主動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最多申請延長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