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長將修改私校法 私中盟籲教育部:尊重私人興學自由

教育部將推動修改《私校法》規範私立國中招生方式,引發私校反彈。(林志成攝)

針對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將修改《私立學校法》來杜絕私立國中招生亂象,全國私立中學聯盟發佈新聞稿請教育部尊重私人興學自由,若未與私校及家長團體達成共識,勿逕自推動修私校法。

私中盟指出,依據憲法相關條文,「私人興學自由」具制度性保障,而選擇適合自己學風並認同教育理念的學生,屬私人興學自由之範圍;私立學校法第57條,也明訂評鑑績優且未受政府補助之私立中小學,招生入學方式及辦理校內之教育實驗,得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2號,更解釋私立學校有錄取學生與辦學方式之自主性。

私中盟表示,全教總要求教育部修正私校法,禁止私校以各種名目進行招選學生,並比照公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和常態編班,不啻侵害憲法保障之私人興學自由,教育部必須明辨與正視。

私中盟也提及,學生與家長有權選擇適合之就學環境,包括公、私立學校,以達適性揚才之目的。目前全國各學區內的公立國中,幾乎可百分之百滿足該學區內的國小畢業生就讀,《國民教育法》強調的「教育機會均等之保障」,已可透過公立學校落實。

私中盟說,私校提供家長另一選擇機會,家長可就學生自身之特質,自主選擇適合的私校就讀,全教總卻力主修私校法,改爲登記抽籤入學,由電腦決定學生入學機會,難道不是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