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私校可全額抵稅 教部將修法

教育部昨天於臺中舉行113大學校長會議,私立科大協進會等團體再倡議,要求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記者許維寧/攝影

現行規定,若個人或企業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僅能扣除稅額三成五至七成不等,但捐給國立大學卻能百分之百扣抵,導致民間多傾向捐給國立大學,私立大學捐款稀缺。私立科大協進會等團體昨在大學校長會議上再度倡議,要求個人或企業捐款私校,比照捐款公立學校百分之百認列扣除額。

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允諾,指行政院已開會研商並取得共識,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認列百分之百扣除額,新會期盼加速修法。

臺北城市科大昨在大學校長會議上提案指出,個人或事業單位捐款給公立學校,都可獲得百分之百認列扣除額,但若是捐給私校,認列扣除額卻僅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卅五,再加上公私校教育資源差異大,制度設計不公恐使私校處境更不利,更可能差別待遇私校生。呼籲教育部修法,讓個人或事業無論捐款給公、私立學校,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實際上,由於過去曾發生有心人士利用私校逃漏稅等弊端,導致捐款私校限制較多,即便私校已爭取多年,但教育部多以不合所得稅法帶過。教育部近年更另成立興學基金會,民間可透過基金會捐款私校。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未來修法,條文還必須和私校協進會等再討論,看如何簡化程序,不讓受贈大學等太久,或研議強化監管機制,如捐款應用是否需符合教育目標等。潘文忠也指出,經和財政部等單位討論,認爲修正私校法較容易執行,盼新會期能加速修法、新國會能一同支持。

對於私校爭取多年終獲得進展,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捐款給公私立學校認列扣除額應一致,才能讓私校有更多機會引入外部資源,也讓各界更願意投資私校。

不只私校樂見,臺大校長陳文章也說,學校經費主要來源爲學雜費、產學合作與捐款。現行學雜費已凍漲,產學合作可能效益有限或遇上瓶頸,私校經營愈發困難,多隻能仰賴外界捐款,支持捐款私校也能百分之百認列扣除額,畢竟公私立學雜費差距已儘量齊平,認列也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