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莫名被攔查 女怒批警沒依據亂擾民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位林小姐走路低頭手機,被員警攔下查身分證件,她擔心個資泄漏,也懷疑對方詐騙集團雙方起了爭執。最後員警認爲林小姐刁鑽,直接放她走,但根據警方檢法,員警可對形跡可疑的人進行攔檢,如果對方不配合還能帶回偵訊,而員警卻是嫌麻煩,也講不出攔查理由,輕率攔人又隨便放人,也難怪被批擾民

「那今天我認爲我沒有…爲什麼我出示證件呢?」林小姐與員警當街理論,就是不肯接受盤查,這也員警不高興了,員警說:「我知道你法律素養夠,這法律有漏洞,還是有一些瑕疵的,我們今天只是在這邊執行。」

搬出法條,員警認爲自己依法有據,又嫌有漏洞,最後覺得林小姐太刁鑽,乾脆放人走。「好沒關係,你拒絕,我們去查別人OK?你拒絕,我們去查別人!」

怎麼可以這樣?決定權都在警方的手裡,林小姐就很不服。據林小姐指出,她到臺北轉運站事情,離開時莫名其妙就被員警攔下,「認識我的人絕對不會認爲我這個人形跡鬼疑,或者躲躲閃閃,甚至我連警察都沒看到,怎麼可能會躲閃他,他突然間就冒出來拍我的手。」

擔心個資泄漏,也懷疑是否遇到詐騙集團,林小姐不願意配合,當場與員警理論了10分鐘。最後,她什麼都不用講就能走。

重回現場可以發現,轉運站的確有員警在攔查,因爲這是警方合法的攔檢點。建成派所長陳豐盛表示,「看到神色緊張、趕快閃到旁邊去的,我們都會針對這些人做攔查的,(不會說今天看他不順眼)不會不會。」

根據攔檢法第六條,在覈準公開場所,員警可以對可疑人物以及有犯罪嫌的人要求盤查,當然民衆可不出示證件,但得配合,要是不配合就是依第七條帶回調查3小時

林小姐會質疑,警方當然也有解套方法,看起來的確是依法有據。不過,這位員警的處理方式卻是搬出法條,又講不出個所以然,最後輕率放人,也難怪會被民衆質疑太擾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