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15歲小女友嘗禁果 滾牀單2次就中獎!他賠慘了

謝男與15歲小女友偷嚐禁果,滾牀單2次就懷孕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縣一名方姓男子與15歲少女(A女)交往,2022年6月16日深夜及6月底某日凌晨2時許,在謝男住處1樓的房間內,在未違背A女的意願下,各與A女發生「無套」性行爲各1次,不料,後來A女母親發現女兒疑似懷孕,去醫院檢查後確認懷有身孕,追問後才知道女兒與方男發生性關係,憤而對方男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A女母親主張,女兒因爲方男的犯行受到損害,請求賠償如下,醫藥費:因爲懷孕進行引產,支出11620元。工作損失:引產後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而女兒在加油站打工,每月月薪13000元,2個月計26000元。

精神慰撫金:女兒在事發時,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成熟,因謝男侵害行爲,將造成性觀念偏差,並不當干擾其身心發展,且造成女兒懷孕,因此進行引產,受有精神上莫大痛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另外,自己對於女兒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及義務,謝男對女兒所爲的不法行爲,不僅侵害我對女兒的保護、教養之法益,且女兒因此事故,人格成長受嚴重影響,我爲了導正、保護、教育女兒,必因此增加精神上負擔而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因而請求謝男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法官認,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未滿16歲之未成年男女,智識程度尚屬薄弱,發育未臻完全,思慮有欠成熟,難以確實理解性交之意義,而欠缺承諾性交之能力;故對於未滿16歲之人爲性交,自屬侵害其身心健康及性自主自由權且情節重大,被害人因此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者,自得訴求給付慰撫金。

法官審酌,謝男明知A女未滿16歲,卻與其發生2次性交行爲,已嚴重妨害身心健康、性自主權及貞操權且情節重大。A女母親在精神上也感受莫大之痛苦,並需費神照顧女兒。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A女得請求的金額爲22萬4620元(醫療費11620元+工作損失13000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22萬4620元);A女母親得請求的金神撫慰金金額爲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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