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偷嚐禁果就來4次! 他帶國三小女友滾牀單慘了

楊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國中女小J,兩人進而交往成爲情侶,去年底某日楊男趁小J家無人之際前往拜訪,2人於臥室中獨處時,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初次偷嚐禁果就當起「半日4次郎」,事後遭小J雙親發現不對勁報警,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將楊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4次,判處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

起訴指出,楊男去年間透過友人介紹結識當時仍就讀國中的小女友,明知小J當時年齡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竟然沒能忍住,去年底某日趁着小J雙親外出工作、無其他家人在家時,前往小J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拜訪,卻在參觀小J臥室時,楊男忍不住帶着小J滾牀單,當日午後2人總共發生4次性行爲;楊男落網後,分別於警方、檢方調查及法院進行準備庭時均坦承不諱,經合議庭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爲性交目的是爲了滿足性慾,當他完成這個性交犯行時,目的也已實現,若之後再對同一名女子進行另一次性交行爲,顯然是出於另一個犯意而非單一犯意所爲的接續行爲。於此案中,楊姓被告在去年底某日午後在被害女子家中,對被害人小J進行4次性交行爲,每次的犯意和行爲都不同,因此應分別判決和處罰。

法官審酌,楊姓被告犯後坦承罪行,考量楊某的犯罪之動機目的、素行等情狀,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共4罪,各處徒刑3月,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楊姓男子和國中小女友第一次初嘗禁果,就來了4次,桃園地院審結,依對於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4罪,判處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