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交換名片...2年後被告性侵 想半天卻「記不起她是誰」

林男說,完全想不起元元的長相,何況自己是做生意的,即使到酒店也會遞名片小姐,上面也有手機號碼及line。(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林姓車商老闆2016年到某家酒店消費後,將酒店妹帶出場續攤」,未料2年後,林男竟收到酒店妹指控汽車旅館對酒店妹性侵未遂,林男喊冤,否認帶酒店妹到汽車旅館,他說甚至連酒店妹的長相都想不起來,由於事隔2年才驗傷提告,檢方也認爲與常情不符,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

檢警調查,48歲的林姓車商遭到18歲的酒店妹元元(化名)指控,2016年元月到新竹市某家知名酒店尋歡,當晚林男將小他30歲的元元帶出場,2人一起到摩鐵休息。

林男與元元進入汽車旅館後,2人迅速進入前戲,林男順勢將元元脫掉衣服準備進入「重頭戲」時,卻遭到元元以「年齡太老」急踩剎車,元元跟林男說「如果你有女兒被這樣,你的心情怎樣?」,林一聽當場失了興趣雙方各自解散,不過,林男竟在2年後收到通知,被元元驗傷提告性侵。

林男被告得莫名其妙,連元元是誰都忘記了,他向檢警表示,2016年元月確實曾到那家酒店消費,也有帶小姐出場吃飯、唱歌,但沒有去摩鐵。林男說,完全想不起元元的長相,何況自己是做生意的,即使到酒店也會遞名片給小姐,上面也有手機號碼及line。

元元表示,因爲家人不知道自已在酒店上班,而且當時她還在讀大學,怕報警後會讓家人朋友知道她在酒店上班。檢警認爲,雖然元元對於指控過程描述清楚,但發生時間卻前後不一,且又事隔2年纔到醫院驗傷、報警製作筆錄,甚至案發後還在酒店見過幾次面,雖沒有進一步接觸,但林男是否曾載元元到摩鐵,仍是有疑慮的。

檢警認爲,案發當時元元已滿18歲,且有固定工作,具與他人互動的社會經驗,並非全然涉世未深之人,對於侵害她的權益,應有充份認知,就算不願報警讓父母知道她在陪酒賺錢,但也可以跟主管報告或聽從其他人建議,避免再遇被告,但她卻在隔2年才控告,與常情不符,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