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辯忘了不能喝酒騎車 法官鑑定揪裝瘋賣傻

酒駕累犯的陳姓男子酒後騎車返家被逮,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陳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罹患「馬上忘記症」,忘記喝酒。高雄地院經三次鑑定,認定陳男明知故犯,但情節輕微,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要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7次酒駕累犯的陳姓男子邊工作邊喝啤酒,下班直接騎車回家被逮,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陳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罹患「馬上忘記症」,忘記喝酒,也忘記不能酒駕,還要求鑑定。高雄地院經三次鑑定,認定陳男明知故犯,但情節輕微,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要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可上訴。

2020年6月30日下午,陳男在小港區南星路上某工地飲用啤酒後騎車回家,行經南星管制站前被員警攔檢,測出酒測值達0.27毫升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罹患「馬上遺忘症、馬上忘記症、馬上健忘症」,當時忘記自己喝酒,也忘記喝酒上路是公共危險罪。陳男的律師也強調,陳男爲中度智能障礙,依照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陳男對社會常規理解能力處於低下水準,陳男行爲時應有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的能力顯著減低情形,要求依法減刑。

法官查出,陳男曾因酒駕遭判8月、6月,兩案裁定應執行1年確定,2018年就服刑完畢,這次再犯屬累犯,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法官委請高雄市凱旋醫院鑑定陳男的「馬上遺忘症」,報告指出,陳男對於過去曾數次酒駕的處分原因及時間均清楚知悉,記憶測驗也正常。但對於他自行判斷的「馬上健忘症」疾病深信不疑,有妄想症狀。記憶僞裝測驗部分,三次測試不但沒進步,還愈來愈差,違反一般學習曲線,顯示他在做測驗時明顯故意答錯,刻意誇大其記憶力缺失。

腦波檢查報告部分,結果顯示陳男沒有腦皮質功能異常、無癲癇型態的異常放電,屬正常的清醒腦波圖。綜觀上述結果,陳男明顯刻意迴避及遺忘案件相關的犯罪事實,是畏罪僞病失去記憶的症狀。

陳男不死心,另外要求法官替他做「戒酒鑑定」,證明他已經戒酒、不可能喝酒。凱旋醫院回覆,對於陳男是否已完全戒酒,目前無法以科學實證方式完全確認,拒絕替陳男進行鑑定。

陳男眼見耍賴無效,竟向律師抱怨「法官跟醫院非常不專業,請律師更換一個更厲害的法官」。法官認爲,陳男所言全是卸責之詞,並不足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考量他過去共有7次酒駕前科,此次犯案距離上次已4年,情節也較輕微,改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服刑前應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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