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將宣判 判刑輕重受關注

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凌晨酒駕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駕駛傷重不治,李還對處理員警咆哮作勢奪槍,大腿遭開2槍制伏,(本報資料照片)

23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李稱抄經文迴向給死者求輕判,但死者母親表示無法原諒,請求從重判刑,合議庭定28日下午1點30分宣判,這是臺灣首件由國民參審的酒駕致死案,判刑輕重受全國關注。

依《刑法》規定,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本件李主張自首求減刑,且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死者家屬,他的律師請求判刑5到6年,但檢察官認爲李不符合自首要件,且犯罪重大,請求量處7年6月至9年刑期。

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喝得爛醉的李男酒駕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本案起訴後,成爲臺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但李男與辯護人主張,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爲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爲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開庭時,李男說對死者和家屬感到很抱歉,他因遭收押無法去靈堂上香,他有寫悔過書,也抄寫了30遍經文,希望迴向給王男,希望早日出獄、工作賠償給家屬;但死者母親駁斥,沒有看到李男悔過的誠意,犯後態度不佳,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表示,服刑一半即可申請假釋,李酒駕超速肇事後不叫救護車,只忙於和警方衝突、也否認開車,導致王男與包括2歲女兒在內的家人天人永隔憾事,建請從重量刑,判刑7年6月至9年。合議庭27日評議後,2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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