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孝子「賠900萬」一審免關 法官「顯可憫恕」理由曝光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42歲莊姓臺商2016年8月與朋友在快炒店喝酒,返家時酒駕撞死19歲郭姓工讀生肇事後還跑回家呼呼大睡。苗栗地院一審考量他是「一時失慮」觸法,加上已經賠償死者父母900萬元,因此認爲符合「顯可憫恕」可獲減刑,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5年,如同免坐牢的判決引發社會爭議

根據瞭解,苗栗地院一審法官認爲,莊男過去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觸犯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犯後坦承不諱又深表悔意,加上已賠償家屬900萬元達成和解,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給予減刑,兩罪共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幾乎等同於不用坐牢。

▲莊姓臺商撞人後還肇逃跑回家呼呼大睡。(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賠償的九百萬元其中的650萬元,是被告家人銀行貸款650萬來的,如果給他進去關的話,可能他家裡經濟會陷入困境,且被告在偵查中已經被羈押了一個月,應當知道教訓,所以一審法官就給他緩刑的。」

判決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決定上訴,案情臺中分院更一審逆轉,法官批評地院一審如此判決,「無異使經濟能力較佳者恣意酒駕撞死人,再用高額賠償來逃避重刑處罰。」如此對死者家屬來說情何以堪且莊男酒危害情節重大,應無顯可憫恕之情狀可言,因此改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苗栗地院一審對臺商的輕判讓一般民衆都無法接受,多數人甚至痛批這根本是開先例,未來讓有錢人酒駕撞死人後只要以高額賠償,再加上有意悔過就可以獲得輕判跟緩刑,但九百萬元無法換得一條寶貴人命,再多賠償也不能完全撫慰死者家屬的悲痛,現在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的改判至少符合社會期待。